当AI爬上法律的悬崖:七法案背后,创新与版权的生死搏斗
当AI爬上法律的悬崖:七法案背后,创新与版权的生死搏斗
“法律界的Google”居然成了被告?七法案的判决,就像一颗重磅炸弹,炸得台湾的科技圈瑟瑟发抖。这家法律科技新创,因为“爬”了老牌法源资讯的“法规沿革”数据,被判侵权,两位创始人面临牢狱之灾,外加天文数字的赔偿。
我看到这个新闻,第一反应是:疯了吧?AI训练需要数据,这已经是行业共识。难道以后我们搞AI,都要战战兢兢,生怕一不小心就踩到“雷区”?
回想起我当初做毕业设计,为了训练一个简单的文本分类模型,也用过爬虫。现在想想,如果当时我爬的数据里,哪怕有一丁点涉及版权争议,岂不是也要吃官司?
美国那边可不是这样。同样是用数据训练AI,Meta和Anthropic就被告了,但美国法院认为这属于“合理使用”,是具有社会价值的“转变化使用”。 这就像一个对比鲜明的平行世界。一边是鼓励创新,一边是动辄得咎。
尚澄法律的蔡昆洲律师打了个比方,我觉得特别贴切:卖白菜的利润,承担卖白粉的风险,这谁敢干?这种“寒蝉效应”太可怕了,它会扼杀多少还没来得及破土而出的创新种子?
问题的关键,在于对“合理使用”的界定。台湾在这方面,显然还很模糊。法源资讯的“法规沿革”,到底算不算公共财产? 律师陈孟秀的质疑很有道理:政府委外维护的法规资料,难道就被一家公司垄断了版权?如果连法规资料都不能自由使用,那AI还能做什么?
更让人困惑的是,七法用爬虫技术获取数据,竟然被判了“妨害电脑使用罪”。 这就有点上纲上线了。现在搜索引擎、AI模型,哪个不用爬虫?难道以后谁用爬虫都要先掂量掂量,会不会触犯刑法?
想象一下,如果以后你想训练一个AI客服,需要爬取公开的商品信息,难道还要先去问问商家,能不能爬? 这种限制,简直是对科技发展的釜底抽薪。
在我看来,七法案的本质,是一场商业纠纷。最好的解决方式,应该是双方协商,授权、付费,或者和解。用刑事手段来解决,只能是两败俱伤。
为什么不向日本学习一下呢?他们直接立法,只要是为AI训练之用,原则上不构成侵权。 当然,完全放开版权也不是长久之计。我们需要一个更清晰的规则,一个既能保护版权,又能鼓励创新的平衡点。
政府应该牵头,召集法律、科技、产业界的专家,共同探讨数据边界和公共财产的定义。 法律不能落后于科技,更不能成为创新的绊脚石。否则,我们只会眼睁睁看着台湾的创新力被一点点蚕食。 这场七法案,与其说是法律与科技的碰撞,不如说是创新与保守的生死搏斗。我们必须做出选择,是拥抱未来,还是固步自封? 答案不言而喻。